按照合同管理 实行奖惩考核 本报讯 通讯员刘孟德报道:黄梅县新开镇上五房村养猪大户彭银珠,去年创办千头猪场当年纯收13万元,今年又出售了200头猪,获利7万元。日前,他专程来到该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感谢中心工作人员为他家养猪提供全程服务。这是该县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缩影。 前些年,黄梅县乡镇“七站八所”机构臃肿,僧多粥少。一些地方的站所工作人员工资无保障,工作无热情,办事无效率,群众口碑差。为提高农村公益性服务质量和效率,让农民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该县从2006年开始,在乡镇普遍实行了以“政府采购”、“花钱买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以钱养事”新机制,并采取“管理在县,服务在基层”的运行模式。全县共设立8个县中心,128个乡镇分中心,确立公益性服务岗位249个。 对公益性服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是该县“以钱养事”的主要形式。由各主管局会同乡镇按照服务项目提出具体方案,服务合同由乡镇政府和县业务主管部门共同与中心签订,再由中心与服务人员签订细化服务合同。在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具体事项的同时,切实保障“以钱养事”资金落到实处。据了解,去年该县用于“以钱养事”资金总额达138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47万元。 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该县按照乡镇为主、部门参与、农民认可的原则,由县综改办牵头,乡镇政府、县业务主管部门、村干部及农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考核专班,分半年度和全年度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既考核完成项目的数量,更注重考核完成服务项目的质效,未按合同完成农村公益性服务工作,视情况减少相应经费。“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只养人不养事,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既调动了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使广大农民实实在在的受益。
时间: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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