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童庆通讯员李鹏实习生何顺)昨悉,为培育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支持和鼓励原在7个社会站点停靠的客车进城南中心客运站经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考核办法,对依规进站、按点发班、有序经营的车主实施奖励,对每月达不到相关标准的客车所在公司予以处罚。 据了解,考核奖励对象为:经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城南中心客运站经营的鄂州至铁山、黄石,鄂城至汀祖、葛店、胡林、长农、小港、上倪、沙窝(含新湾、草陂、渔坝)等线路的道路运输客运车辆,考核奖励时间从2008年7月12日起至10月25日止,为期3个半月。 据悉,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为:以列入考核对象的每台客车实际进站次数为考核依据,按不同的线路确定不同的奖励标准,由交通管理部门拿出专项资金每月对每台客车进行奖励:以列入考核对象的每台客车每月应进站经营班次为基数,对每台客车每月实际进站班次进行考核,确定每台客车每月进站率,由所在的客运公司从7月26日起拿出配套资金按进站率每月对每台客车进行奖励;此外,对于每台客车每月进站发班率低于70%以下(不含70%)的,将按有关规定每台客车给予1000元至3000元罚款的标准,对所属客运公司进行处罚,并作为该公司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时间: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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