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市国土局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胡宏亮 |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7-29 01:47:14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鄂州新闻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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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筱夏 2006年6月3日,市国土局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胡宏亮和他的同事3人到汀祖矿区巡查,发现已经封闭取缔的原鄂钢丁荷铁矿露采坑底部斜井被人重新挖开,并立起了井架进行无证开采铁矿。 违法者为巨额利益所驱使,在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疯狂盗采国有矿产资源。胡宏亮一行出示执法证件后,正准备查封井口制止非法采矿。突然,二三十个手持铁棍、锄头不知情的村民将他们3人团团围住,扬言“哪个敢封井,休想走出矿区半步”。 为了不使混乱的场面进一步恶化,胡宏亮他们一方面机警地与不法分子进行周旋,另一方面打电话和公安局取得联系。随后,公安人员和增援队员赶到,迅速控制了局面。事后,他们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开采的责任人,并炸封非法开采的矿井。 今年32岁的胡宏亮,1995年毕业分配到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从事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工作至今14年,十几年来他办结案件超过200宗,收回闲置土地5宗,面积300余亩,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经他所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件因执法不公或服务态度不好而被当事人投诉起诉的,树立了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国土卫士”形象。2007年10月,胡宏亮光荣地当选为“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 2003年8月,时任华容中队中队长的胡宏亮查处一宗非法占地案,当事人是一位广东老板,建厂时,非法占用一般农田几十亩。为了留住这只“金凤凰”,当地政府千方百计“保护”这家企业。执法队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制止,可老板根本听不进去,相反,有一天老板请了几个“混混”在路上拦住他,恶狠狠地威胁他。 在胡宏亮的坚持下,国土部门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并督促足额落实农民征地补偿费。处理完后,他又主动帮助老板重新选址在一闲置土地上建厂。这一下,老板钱花的少了,用地手续又很快批下来了,对胡宏亮不禁竖起了大拇指。 在日常的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工作中,与开发商、矿老板打交道的机会很多。作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中队负责人,为了不被“糖衣炮弹”所击倒,胡宏亮带头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执法各项工作制度,严格依照执法工作人员“十不准”等廉政规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从不“吃、拿、卡、要”,真正做到“公公正正执法,清清白白做人”。2006年,在查处一家违法单位时,依据规定要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当事人是他的同学,主动提出给他个人1万元,求他“放一马”,被他拒绝。在过年期间,一些开发商、矿老板为了与他套近乎,借机给他“表示一点意思”,他都一一回绝了。对这样的事情,他只认一个死理———应该罚的一分不能少,不该拿的一分不能拿。 执法的力量,不仅来自无畏,更来自于知识,一位合格的执法人员更应是一位行业专家。为此,胡宏亮业余时间最重要的事就是钻研业务知识。通过参加自学考试,2000年,他取得武汉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文凭,2006年又取得武汉大学法律本科文凭。2003年5月经国家统一考试认证,取得国家土地招标拍卖主持人资格(土地拍卖师),2005年9月又取得国家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2007年9月份又考取了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在职研究生。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涉及土地、矿产、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又要同时对土地、矿产的“批、管、用”进行监督检查,其政策性、专业性要求则更高。但他不怕困难,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创新办案机制,不仅“能干”、“会干”、还“巧干”。首创个案负责制,谁办案,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对重大疑难案件由中队集体会审,集体决策,公开、公平、公正办案,杜绝暗箱操作,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全大队第一个建立违法案件档案管理的中队,第一个实行违法案件周报制度的中队,第一个实行“一条龙服务”办案机制的中队,第一个实行现场拍照笔录的中队……他在执法大队拥有很多这样的第一个。 2000年,胡宏亮参与编写了《鄂州市土地监察执法手册》。该手册至今还是全市国土资源监察执法人员必备的工具书之一。
时间: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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