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国银)笔者昨日在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年落户我市的建设规模10万亩、投资规模1.7个亿的高产农田示范工程,现在正在进行一期5万亩的规划,预计8月份开工。这是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土地整理的又一个大项目,对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土地质量,促进生态平衡,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该局为促进这一个又一个土地整理项目阳光作业、顺利推进,坚持以项目管理为龙头,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大其实施过程的廉政管理力度,使之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阳光工程”。 以项目管理为龙头,实现两个同步。为了确保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资金”与“干部”安全,市国土资源局创新方法,将土地整理项目与当前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坚持监管并举,强化规范运作,使工程建设与效能建设全程同步推进。 以资金管理为核心,强化三个必须。去年,我市开工建设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4个,建设规模达7.8万亩,投入资金9029万元。完成市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59个,投入专项资金689万元。为了规范土地整理资金拨付和使用,该局规定,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拨付由集体决策;局行政监察科必须参与项目全程跟踪,确保项目资金“阳光运行”。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明确八项规定。该局针对工程建设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制定了操作性强的项目审查、公示、招投标、签约、施工、监理、进度、廉政承诺等八项规定,使贪腐无缝可入。 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严格十个不准。不准局领导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亲属及其所在的公司承接我市土地整理项目工程;不准截留、挪用、坐支、预支项目资金;不准设立小金库,乱支滥发或者变相集体私分;不准在项目资金中报销应属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占用服务对象的车辆、通信工具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宴请、出国(境)考察、国内旅游;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单位任职、兼职,领取报酬。 由于措施有力,在土地整理项目中未发现一起群众举报属实的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存在渎职、腐败现象的人和事,实现了零违法、零违纪。
时间:2008-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