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通讯员 刘远方) 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推进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通知》对机构编制的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 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补充人员的,应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使用编制报告。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人事部门再确定招录人员计划,办理招考、录用或调入、核定工资等手续。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用编,新进人员一律无效。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按编定员,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各地各部门不得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外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在编制总额外自行确定编制。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超编制增加人员或混编混岗,不得长期借调下属单位的人员到机关工作,不得在编制员额外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不得挤占或擅自转移编制。 健全机构编制协调约束机制。《通知》明确规定,由机构编制部门依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人员编制卡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的唯一凭证,是办理工资代发、社会保险、退休等手续的重要依据。
时间:2008-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