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梁坚义
长丰米业告了4农民
“这雨下个不停。”7月8日下午,阳新长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丰米业)总经理张建设站在厂房前的屋檐下,一脸焦虑。
公司状告4个违约农民至今,虽然收到请求公司“撤诉”的电话不少,但只收到被诉的综合农场种粮户洪某还的1万元预定金。
“公司并不想得罪农民兄弟,也不想给农民兄弟添负担。”张建设对于公司发生状告种粮户的情况,一再称“实属无奈”。
长丰米业是一家国有股份制企业,是湖北省军供大米指定企业,黄石的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年加工大米1万多吨,年创产值4000多万元,其产品获中国绿色食品认证、国家级放心大米,公司规模和生产能力处在鄂东南同行业领先地位。
去年,该公司拿出最低保护价每50公斤85元的价格,订单收购一种叫“太湖糯”的稻谷。通过订协议、发定金、组(队)担保等形式,投入130多万元定金,将订单粮面积发展到1.3万多亩,涉及130多个农户,比上一年的订单粮面积多出7000多亩。
令他们始料不及的是,许多的订单粮却流失了。到今年4月的合同期间,全县130多个种粮户,只有近百个农户陆续兑现了合同,仍有30多户订单粮食无法向公司兑现,合同履约率只有70%左右。
令公司高层更为难堪的是,放给这30多个农户的粮食预定金也没有收回。
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粮食是靠不住了,可放出去的预定金不能不收回。5月初,公司管理层全面出击,又一次走村串户、收钱收粮,仍然没有效果。
无奈之下,6月30日,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在当地颇有影响的综合农场、荆头山农场洪某、朱某等4个种粮代表户告上法庭。公司董事长朱怀富称:“这只是一种尝试,如果被诉户在开庭前能还完预定金,我们随时可以撤诉的。”
法院的传票传出后,在4个被告农民所在地引起反响。第二天,4户被告委托组长(队长)们纷纷跟公司联系,表示只要公司撤诉,很快还完欠款。
昨日,荆头山农场一位被告的农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粮食收购期间,也就是价格高于保护价时,长丰米业没有按时 收购他的粮食。他家粮食减收,由此不能及时兑现订单粮,偿还预定金。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他已经向队里(是队里担保的)偿还了预定金。这位农民一再声明,不是他违约在先。
现行的订单不完备
订单履约率低,违约严重,这不仅制约了企业生存和发展,也给农业农民带来不利影响。阳新行政学院助理讲师柯转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认为,订单农业单方毁约这个现象在我国都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有部分农户或商家信用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订单的法律约束力不强。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现行的订单不完备,背离了市场规律。
柯从事农业研究多年,一直在关注农业订单的发展趋势。他说,一方面,由于农业订单是一种现货远期合约,农产品市场波动较大,风险高,先前预测的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一旦市场有个风吹草动,又无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业主和农户为了各自的利益,“毁约跳单”现象就会发生。从目前来看,大部分订单农业都以固定价格(也称保护价)签约,有的保护价高出市场价格30%以上,且没有上下浮动的余地,这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没有“尚方宝剑”,有关职能部门缺位,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检验体系不完备。业主和农户签单时,缺少司法、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参与,无资信指导,从而导致订单合同出现内容不详实、程序不完善、条款不规范等问题,在面对和处理订单违约时有法不能依、订单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尝,农业订单的不规范性导致有关方面对农业订单的履约难以实施行政监督和法律约束。
建立风险规避和利益保障机制
柯转来认为,订单履约率低,不是一个简单的信用问题,而是一系列的运行机制与风险保障体系的新问题。他认为,农业订单当前应急需建立风险规避和利益保障机制。
他说,建立利益风险规避和保障机制,政府在订单农业中不是不能作为,而应该摆正位置,引导、协调、服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建议,建立一种风险基金,基金来源可以从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企业利润上提取。在企业与农户遇到一些不可知因素带来的风险时,给其适当的补贴,相应减少双方的损失,可以有效促进订单农业的正常兑付。种粮大户程良尚、梅进众很赞同这个观点,他们说:“这种基金可以解除业主、农户之间的风险,提高履约率。”
柯还称:企业制定保护价,应严格按照成本价制定,这种定价方式才能够保证在市场价格变动的过程中,农户和企业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另外,不能把农业订单这个领域无限制扩展。他比方说,太湖糯这个粮食品种是工业用料,价格变动大得惊人,订购就该谨慎了。
长丰米业的总经理张建设认为,解决履约率低的问题,企业也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农户以资金、土地、或者其他方式入股的方式与企业结为共同体,通过双方的努力建立属于企业自己的生产基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王能才律师称: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订出规范的书面订单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特别是价格、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容易引起纠纷的内容要规范细致,合同签定后逐步进行鉴证。
时间: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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