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仙桃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2008年度部门预算要求细化采购项目,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由采购人按规定程序自行采购,其中,采购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类商品,必须向协议供应商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对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竞争性谈判、询价的顺序选择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 五、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仙桃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仙桃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采 购 目 录 限 额 标 准 一、货物类 (一)一般通用设备 1、电器设备 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电视机、电冰箱(柜) 摄影、摄像机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计算机 复印机 传真机 打印机 扫描仪 投影仪 数码一体机 速印机 3、网络设备 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 交换机 服务器 路由器 调制解调器 4、通用软件 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 5、家具 单价或批量3万元以上 (二)专用设备 单价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1、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器械 3、教学、实验设备 4、课桌椅 5、灯光、音响设备 6、警用设备 7、监控设备 8、消防设备 9、广播电视设备 10、影视编辑设备 11、通讯设备 12、体育设备 13、文艺设备 14、档案、保密设备 15、环卫设备 16、工程机械 17、炊事设备 18、变配电设备 19、电梯 20、锅炉 21、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22、农用机械设备 (三)物资材料 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 1、专用物资材料 2、制服及相关用品 (四)系统集成 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 (五)交通工具 1、汽车 单价或批量10万元以上 轿车 越野汽车(含吉普车) 大客车 旅行车 工具车 专用汽车 2、摩托车 单价2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3、船只 单价或批量5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 10万元以上 (一)办公用房 (二)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 (三)公益性建设项目 (四)市政工程 (五)电气工程 (六)修缮、装饰工程 (七)园林绿化工程 (八)土地整理及田间改造工程 (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新农村建设项目 三、服务类 (一)保险服务 按协议采购 1、人身意外保险 2、公务车辆保险 (二)信息工程服务 5万元以上 1、信息工程项目监理 2、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三)交通工具维护保障 按协议采购 1、公务车辆维修 2、公务车辆加油 (四)物业管理(适用于有独立房产的部门) 5万元以上 (五)印刷品 3万元以上 (六)会议 2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