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7-09 07:46:45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字大小:[大][中][小]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
所属单位 |
发改委 |
办事程序 |
1、批立项; 2、批可研; 3、批初步设计; 4、批开工。 |
申报材料 |
1、项目立项所需材料: (1)立项请示、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环评报告和水资源评估报告、银行资金证明。 (2)填表:潜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批表。 (3)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材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联系单、征收发展新型墙材专项用费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审查意见表、项目单位庭院绿化面积核查表、基建项目资金审查联系单、招标基本情况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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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研批复所需材料: 可研批复的请示、项目可研报告、专家评审结论、环评报告和水资源评估报告、银行资金证明、外部配套条件的意向书(电、水、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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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设计所需材料: 请示、初步设计任务书。 |
4、开工所需材料:请示。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天) |
3 |
预收承诺时限(天) |
2 |
服务收费 |
¥0.00元 (不收费) |
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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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1、属我委审批权限的项目:只要按程序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予以办理,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办理的,三天内给予答复。 2、我委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需向上级申报的,若手续齐全,当天起草请示报告,拟定向上申报计划;手续不全的,我委主动提供咨询,当好参谋,条件成熟后,积极向上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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