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被撤销,5所变为民办,23所规范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核心提示
从今年秋季开始,武汉市将不再允许义务教育段学校以改制校的名义招生。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称,全市54 所义务教育段的改制校已全部进行了清理和规范,这些学校要么以恢复为公办,要么依法规范为民办。
目前的改制初中学校,大部分均被规范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这些初中在7 月7 日将办理新生报名手续,当报名数大于其计划招生数时,仍将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新生。
变化
对54所改制学校
进行了清理规范
目前,武汉市共有54 所义务教育改制校,包括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29 所和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25 所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这54 所改制学校全部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其中,撤销学校6 所,恢复公办性质学校20 所,规范为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民办学校5 所,规范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3 所。
招生
今年的情况特殊
招生方式分两种
恢复公办性质的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不招择校生,不收择校费。
规范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后,实行自主招生制。但考虑到今年情况特殊,其招生方式有两种:
当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其比例为6:4 或5:5(去年只有6:4 一种),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当报名数小于计划数时,实行登记入学。
市教育局称,每一所学校具体是按6:4 或是5:5,预计在7 月10 日左右才能确定。
收费
小学不超1500元
初中不超3000元
恢复公办性质的学校,今秋开学按照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对2008 年秋季前已按物价、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标准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这些学生毕业前的师资配备、教学条件、教学管理、质量要求原则上不变。
规范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其收费标准依据各校实际办学成本核算后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准。
但鉴于当前市场物价情况和市民承受能力的实际情况,加之今年我国屡遭自然灾害、物价上涨压力大,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决定2008 年入学的学生实行试行标准收费:即小学按每学期不超过1500 元/生的标准收取,初中按每学期不超过3000元/生的标准收取,此标准为上限标准,且低于同类城市的收费标准。
“此收费标准有两个特点,一是具备上限,二是试行制,目前初步为今明两年试行。”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说,各校具体标准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物价局、教育局核准,预计也会在7 月10 日左右出台。
本报记者 何辉 通讯员 邹永宁
时间:200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