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建设发[2005]77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 《孝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保证评标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孝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只评审清单总报价方式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孝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孝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孝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更趋规范、合理,保证评标、定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人对所招标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发包,招标人在发标前不得与投标方签订让利或下浮意向协议,不得任意压级压价,签定阴阳合同,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标底应按相应规定执行,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否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予以处罚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只能确定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其余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库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八条 按第六条的规定确定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并报招投标办审查备案。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专家评委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活动,并负责评标报告的编写。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章 评标程序
第十二条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第十三条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作出的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十四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七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十九条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第四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按评定得分的高低,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哪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二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投标管理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孝感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原孝感市建设局《孝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试行办法》(孝建设发[2003>19号)文同时废止。
附:《孝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附: 孝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此办法为综合评定法,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组成。设定三部分不同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100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权重应按下列比例选用: 一类及二类工程: 技术标的权重为18%,商务标的权重为70%,综合标的权重为12%。 三类及四类工程:技术标的权重为8% ,商务标的权重为80%, 综合标的权重为12%。 一、技术标 100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18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6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 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2分;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4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 2、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14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评判 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少于70分,视为技术标不合格,评委应注明评分理由,并在评标会上宣读。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商务标 100分 1、招标人应对招标的工程设置标底,标底作为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在标底88%~100%范围内(不含88%和100%)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其商务标得分为零分。 标底的编制机构应保证标底的编制质量,并对成果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标底编制的依据: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2)施工设计图纸;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估价表、费用定额及计价办法;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 (5)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 2、评标价的确定办法: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F%)。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F%)为评标价。 F%——投标竞争下浮率,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竞争下浮率的值。F取值应为2—5的整数:一类工程下浮率的取值为3—5,二类工程及以下下浮率的取值为2—4。 3、商务标的得分为: a、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的,每低于1.0%扣M分,不足1.0%的按插入法计算。 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q)/Q>×100×M (0≤K≤100) b、高于评标价的,每高于1.0%扣1.5M分,不足1.0%的按插入法计算。 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q)/Q>×100×1.5M (0≤K≤100) 以上式中:q——投标报价,Q——评标价 M——当商务标权重为80%时,取值2, 当商务标权重为70%时,取值3。 三、综合标 100分 1、项目班子配备30分 (1)项目经理6分 a、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得4分或注明有特殊情况只同时(就近)承担两个工程的1分。 b、项目经理简历表2分 (2)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验11分 a、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4分 b、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履约情况(如工期、质量、造价)7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4分 (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9分 a、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6分 b、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3分 2、投标工期10分 (1)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6分; (2)投标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5%至-15%范围内(含+5%, -15%)的得1分。投标工期超过国家定额工期+5%至-15%范围内的不得分。 (3)投标工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缩短,按每缩短5%加1分的办法累计加分,不足5.0%的按插入法计算,最多不超过3分; 3、工程质量目标10分 (1)对招标工程质量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7分; (2)对工程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3分; 4、投标人近二年业绩、信誉50分 本项目从投标人近二年诚信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企业社会整体形象等方面综合评判; 本项作为不宜量化评分的内容,评委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各投标人在本项上进行比较,排序第一名该项目可得满分,第二名及以后的排名的得分可根据投标人的多少按一定比例递减(如50、47、44、41、38、35、32…),排名可以并列,其后者的分值依序计算。 四、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综合标得分×综合标权重。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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