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有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鄂州、文明鄂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鄂州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单行区域。自2008年6月26日起,下列8条道路实行单向通行: 1、明塘西路由西向东单行;2、古楼街中段(武昌大道至明塘西路)由南向北单行;3、古楼街南段(文星大道至明塘西路)由南向北单行;4、东塔街由西向东单行;5、明塘后路由东向西单行;6、南塔街由北向南单行;7、江家巷由北向南单行;8、樊川东路由北向南单行。 二、设置禁行区域。自2008年6月26日起,早6时至晚10时禁止大型货车在武昌大道(三面像至凤凰岗亭)通行,改由北绕沿江大道、南绕大桥连接线通行。 三、设置限行区域。自2008年6月26日起,早7时至晚7时限制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在文星大道、武昌大道(三面像至凤凰岗亭)、南浦路、古城路、滨湖北路通行。 四、设置禁鸣区域。自2008年7月1日起,东起凤凰桥和新市委宿舍,西抵樊口大闸,南至新火车站,北抵沿江大道,以上四面合围的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五、启用新建中心客运站。自2008年7月1日起,大北门客运站、庙鹅岭停车场、百兴停车场、明塘路老市委门前、八一宾馆门前、南浦路建材公司巷子口、滨湖西路小蓝鲸门前等7个临时社会停车站点经营停靠的客车,一律导入新建的中心客运站内经营。 六、治理车辆载物抛撒。运输、排放、消纳、回填、处置建设工程渣土、矿粉、沙石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必须硬化施工现场和进出路面,建立洗车平台,防止车轮带泥上路;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扎严实,严禁泄露、遗撒。 七、整治违章占道。严禁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出店经营、堆物占道、施工占道和违章搭建棚亭;严禁饮食等夜市占道经营。 八、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严禁机动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货动车辆超载运输和报废车上路行驶。 九、规范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禁行人、自行车、两轮电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严禁临街学校门前占道停放自行车。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对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交通局鄂州市城市管理局鄂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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