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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6-23 05:44:34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鄂州新闻网 文字大小:[][][]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有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鄂州、文明鄂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鄂州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单行区域。自2008年6月26日起,下列8条道路实行单向通行:
     1、明塘西路由西向东单行;2、古楼街中段(武昌大道至明塘西路)由南向北单行;3、古楼街南段(文星大道至明塘西路)由南向北单行;4、东塔街由西向东单行;5、明塘后路由东向西单行;6、南塔街由北向南单行;7、江家巷由北向南单行;8、樊川东路由北向南单行。
      二、设置禁行区域。自2008年6月26日起,早6时至晚10时禁止大型货车在武昌大道(三面像至凤凰岗亭)通行,改由北绕沿江大道、南绕大桥连接线通行。
     三、设置限行区域。自2008年6月26日起,早7时至晚7时限制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在文星大道、武昌大道(三面像至凤凰岗亭)、南浦路、古城路、滨湖北路通行。
     四、设置禁鸣区域。自2008年7月1日起,东起凤凰桥和新市委宿舍,西抵樊口大闸,南至新火车站,北抵沿江大道,以上四面合围的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五、启用新建中心客运站。自2008年7月1日起,大北门客运站、庙鹅岭停车场、百兴停车场、明塘路老市委门前、八一宾馆门前、南浦路建材公司巷子口、滨湖西路小蓝鲸门前等7个临时社会停车站点经营停靠的客车,一律导入新建的中心客运站内经营。
     六、治理车辆载物抛撒。运输、排放、消纳、回填、处置建设工程渣土、矿粉、沙石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前必须硬化施工现场和进出路面,建立洗车平台,防止车轮带泥上路;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扎严实,严禁泄露、遗撒。
     七、整治违章占道。严禁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出店经营、堆物占道、施工占道和违章搭建棚亭;严禁饮食等夜市占道经营。
     八、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严禁机动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货动车辆超载运输和报废车上路行驶。
     九、规范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严禁行人、自行车、两轮电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严禁临街学校门前占道停放自行车。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对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交通局鄂州市城市管理局鄂州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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