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行业资讯 武汉城市圈 武汉市 黄石市 鄂州市 孝感市 黄冈市 咸宁市 仙桃市 潜江市 天门市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 武汉城市圈 > 新闻动态 > 鄂州市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出台新规定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9-06-12 07:00:01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 文字大小:[][][]
近日,有读者咨询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补缴?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出台新规定,从5月20日起分五类情况进行补缴。
       据了解,用工手续规范、档案完整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补缴,由用人单位向市养老保险局提交参保申请和相关参保资料,该局直接受理审查参保档案资料,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用工手续不规范、档案不完整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保补缴,由用人单位向市养老保险局提交参保申请和相关参保资料,该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分别负责参保资料初审、复核。养老科复核后出具《职工档案审查认定通知书》(以下简称《认定通知书》),市养老保险局根据认定通知书补建养老保险关系档案,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原档案遗失后补建新档案职工的补缴,由养老科直接受理审查参保档案资料,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和工龄,合格者出具认定通知书,市养老保险局根据认定通知书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现仍在岗的无档案人员的补缴,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向市养老保险局提交参保申请和相关参保资料,该局受理申请并组织初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按月集中复核,复核后出具认定通知书,市养老保险局根据认定通知书补建养老保险关系档案,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职工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如个人愿意补缴,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档案后予以补缴。补缴办法另行制定。
       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人员才能批准退休,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缴费15年以上的无档案人员的退休年龄,以其首次参保登记的出生时间为认定依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批准其退休。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图片上传
表情图标
验 证 码
武汉城市圈城市导航  
相关专题  城市概况  新闻动态 
办事指南  风景名胜  奇闻趣事 
今古传奇  城市印象  企业推荐 
武汉城市圈最新资讯
武汉城市圈主题资讯
图文频道 下载频道 全站搜索 会员中心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广告服务 网址导航
第一武汉网(武汉市及武汉城市圈商务资讯专业门户平台)-运营商:武汉网络家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332113  18071120160   QQ:935195149
Powered By 武汉网络家联盟 WH18.CN 第一武汉网 WH01.CN Copyright © 2006-2023  鄂ICP备09018832号-8
第一武汉网 武汉城市圈商贸门户平台 武汉市公司信息大全 武汉商贸信息大全 武汉公司目录 武汉生活资讯 武汉商圈 武汉企业建网站 武汉综合信息平台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