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法院、最高检
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对于你提到的明星代言行为,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发布会情况:
最高法:为假药劣药提供邮寄、广告以共犯论处
规定了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的行为,例如邮寄、广告行为等,以共犯论处。规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详细](中国网)
最高法:假药劣药广告影响十分恶劣 将严厉打击
像假药、劣药的广告行为确实一直是老百姓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那些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在各种媒体上为它提供广告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为了使老百姓免受假药、劣药广告的误导和侵害,所以这一次我们在《解释》中,对于广告行为专门列举出来,作为共犯来打击。对于假药、劣药的广告等宣传行为,今后要加大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更为严厉的惩处。[详细](中国网)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7日施行
熊选国介绍说,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5月27日起施行。[详细](中国网)
最高法:有些正规厂家制售假药可能是过失行为
对于正规厂家,如果发生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情况,这里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是故意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按照司法解释就要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来定罪处罚,单位和个人犯罪的标准都是一样的。[详细](中国网)
外媒称中国是假药出口大国 药监局驳斥
最近我们发现英国《观察家报》等媒体报道“中国造的假药流入英国引起恐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通过英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核实,如果真有这种情况,我们一定会进行严厉查处。但是经过英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实,证明这是虚假报道。不管哪种情况,我们对假劣药品深恶痛绝,一旦发现假劣药品,我们都会坚决打击。如果国际上能够给我们提供相关假劣药品的信息,我们将坚决查处,没有任何含糊。[详细](中国网)
最高法:司法解释适用于互联网销售假药劣药
互联网销售假药、劣药的问题,这是一种行为的方式,只要你销售,不管你通过什么方式,只要你销售的是假药,只要这个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管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的渠道销售,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都要给予处罚。[详细](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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