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少先队建队60周年,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表彰奖励在少先队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少先队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的 “咸宁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咸宁市十佳重视少先队工作先进个人”和“咸宁市十佳少先队示范学校”评选活动候选人、候选单位推报和初评工作已经结束,全市共推报“咸宁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18名,“咸宁市十佳重视少先队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14名和“咸宁市十佳少先队示范学校”候选单位14所,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以上同志和单位的有关问题,请来信、来电向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少年部)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请署报真实姓名。监督电话0715—8126217
群众投票方法 1、移动用户编辑短信内容“HP候选人编号”到1066860056,如:要给2101号候选人投票,直接编辑短信“HP2101”发送到1066860056。联通用户编辑短信内容“9投候选人编号”到10668111,如:要给2101号候选人投票,直接编辑短信“9投2101”发送到10668111。信息费1元/票(不含通信费); 2、银行卡支付:支持全国所有银行卡及信用卡支付,方便快捷,即时投票成功。 3、手机充值卡支付:支持全国通用的移动神州行手机充值卡及浙江、江苏地方卡,刮卡即充,支持面额:50元、100元、300元、500元 。 4、语音投票方式将在一星期后公布。 (投票时间为:4月30日起到5月26日17:00)
群众投票和评委评审投票计分办法 1、本次评选活动投票由群众投票和评委集中评审投票两部分组成,投票结果分别占总分的50℅。 2、群众投票计分办法:得票最多候选人或单位为50分,其余候选人或单位得分=(候选人或单位得票数÷最高得票数)×50分。 3、评委集中评审投票计分办法:得票最高候选人或单位为50分,其余候选人或单位得分=(候选人或单位得票数÷最高得票数)×50分。 4、群众投票和评委集中评审投票所得相应分值之和为候选人总得分,总分列前10名的候选人或单位授予“咸宁市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咸宁市十佳重视少先队工作先进个人”和“咸宁市十佳少先队示范学校”称号。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次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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