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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高考优录加分政策正式出台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9-04-13 06:31:33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 文字大小:[][][]
近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今年我市对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资
格审核时间为本月中下旬,市招办将于5月15日前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对象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20日。
  据市招办介绍,4种情况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上加10分投档。4种情况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两类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两类考生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另外,8类考生享受优录待遇: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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