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开展“三公一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对“三公一金”,即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购用公车和收送礼金红包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通知规定,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同城吃请,严禁本单位之间无客自吃,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在培训、学习期间相互吃请,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进餐等接待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支付大吃大喝费用,严禁超标准接待来客。实行公务接待费用公示制。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更新、报废制度,公务用车购置程序审批制度,严禁党员干部私驾私用公车。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访问、交流和培训等活动,从严控制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禁领导干部本人或通过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收受礼金红包,严禁通过操办喜庆事宜收钱敛财。
通知还要求相关部门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财政局对2009年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年底严格按预算结帐,对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对公务用车进行编制管理,对超标车辆收缴拍卖。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对因公出国(境)报告进行严格初审。市审计局加强审计。市监察局重点查处典型,确保2009年接待费总额对比2008年下降10%,购车费用下降15%,因公出国(境)费用下降20%。
通知还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步骤。3月25日至4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5月1日至8月30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年底为考核结帐阶段,将“三公一金”治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账。(范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