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9-03-17 03:30:07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南鄂晚报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本网讯 “我儿子还未成年,他私下买的东西怎么能算数呢?”未成年的
儿子偷拿家里钱买贵重物品,家长去退被店家拒绝,提及前日和店家发生的小摩擦,家住温泉的李女士就一肚子火。 李女士告诉记者,儿子今年15岁,正在读初三。为了方便他和家里联系,去年年底,李女士专门为儿子购买了一部手机,后来因为老师反映说儿子上课爱玩手机,李女士就将手机给没收了。没想到事后不久,儿子居然偷拿家里的1000多元钱私自购买了一部手机,事情败露后,李女士在孩子的带领下来到手机店要求退货,但是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店主的理由是所售物品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就不予退换,而且手机包装已经被撕破,不好再进行销售。为此双方各执一词。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海舟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买卖合同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就一定生效,还要看合同的订立者是否具有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李女士的儿子购买物品数额较大,应该征得家长的同意,否则可视其购买行为无效,店主应该退货。(记 者 张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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