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9-03-05 05:54:38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南鄂晚报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本网讯 支付了定金
,结果商家以没有购买商品为由,不退还定金。昨日,市民张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情,让他感到恼火。 2月28日,咸安的张先生经熟人的介绍,在城区南山附近看中一套6000元的组合家具,并与商家达成了口头购买协议,商家要求张先生先支付100元的定金,考虑过后,张先生支付了100元。 3月2日,张先生与父母一同前往该家具城。货比三家之后,张先生的父母认为另一家具城的家具质量更好,而且价格还有优惠,于是不同意在该家具城购买。后来,张先生一家在另一家具城购买了家具。当日,张先生找家具城老板索要支付的定金,该家具城老板拒绝退还定金。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的陈新贵律师介绍,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购买双方约定支付定金,已经形成买卖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陈律师认为,市民交付定金一定要慎重,在没有确定要购买的情况下,不要随意支付定金,在看中商品后才可支付定金。(记者 吴青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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