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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申领导干部不准私驾私用公车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9-03-02 02:06:01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潜江日报 文字大小:[][][]
本网讯   2月24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友元就省纪委《关于三起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私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作出批示,要求全市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自律,一律不得私驾公车或私用公车。
  省纪委通报的三起案件如下:2月1日,当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方席平私驾公车造成一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方因此被停职检查,宜昌市纪委目前正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2月3日,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高永生私驾公车造成1死2伤重大交通事故,高因此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2月2日,鄂州市鄂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盛孝生经请示分管领导王灵光同意,派车送母亲回住地,途中将人撞伤致死,盛因此被取消"十佳民警"荣誉,并作深刻检查,同时将对王灵光进行责任追究。
  省纪委在通报了这三起案件后提出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要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特殊行业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严禁党员干部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钓鱼等活动,对领导干部私用公车一经发现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公开曝光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对一个地方或单位屡次发生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私用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魏友元说,省纪委通报的这三起案件十分典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教育意义,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省纪委要求,认真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意见》,进一步治理好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私用公车行为。(潜江日报记者 谢申宇 通讯员 黄原程 程诗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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