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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纳入垃圾费征缴范畴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9-03-02 01:49:47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黄石日报 文字大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黎晓艳) 继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代征”后,今年起,在我市市区从事交通运输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也须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代征”从2007年11月开始执行,考虑到交通运输业一些特殊情况,此前的垃圾费不再收取,从今年元月开始计征。目前,仅对两类交通工具征费:客车(含公交车、长途客车)每月20元—30元不等,货车(含农用车)按额定吨位计算每月每吨3元。为了便于车主、经营单位缴费方便、快捷,城管综合执法局将在市车管所专门设立收费窗口进行收取。在黄石市区营运的外地客、货车不通过车管所年审的,该局将组织专人上门收取。

  近年来,我市在环卫经费的安排上,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但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水平普遍不高,二次污染情况较为突出。数据显示,2008年,我市环卫行业运营总成本达到3320万元,每吨处理成本168.14元,财政拨付1818万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757万元,资金缺口达745万元。“仅仅靠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两条腿’走路,以解决环卫行业经费不足问题。”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黄荆国说。其他类型的交通运输工具虽暂未收取,但也会逐步完善到位。

  收取的费用会用在哪?据介绍,费用将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补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不足和支付新建垃圾焚烧场运行费用。费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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