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约100万人 逾期不办,暂停医保待遇和支付养老金
下月1日起,武汉市将启动2009年度离退休人员“社保年审”。据了解,这是2001年以来首次对离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资格进行年审,并将其与“养老金年审”结合,将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及医保卡的使用。
据介绍,四类人需要办理年审:(一)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三)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待遇的离休人员;(四)村改居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后两类人员系首次纳入年审范围,今年新增退休(退职)人员和遗属不参加今年的年审。
“社保年审”须由本人办理,涉及武汉市中心城区约100万离退休(退职)人员、遗属和“村改居”享受养老保障人员。远城区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年审办法。
年审截止到2010年2月5日。逾期不办理的,将从2010年3月起暂停养老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使用)、支付养老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到哪里办社保年审
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的(一)类人员和(四)类人员,在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远城区的,在原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户籍在外地或居住在外地的(一)类人员,本人持身份证、离退休证和退休前原单位所在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手续,以挂号信寄回原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本人持户口、身份证、离退休证在原单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二)类人员,在退休人员生前所在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三)类人员,年审以单位集中办理业务异动形式进行。单位应在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现在册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单,用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到所在的社保处。(魏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