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域名被盗后,公司员工被迫暂时放假
2月14日,武汉软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建华已没了陪老婆过情人节的心情——这是他年后第一天上班,客户电话告知,周的公司网站无法访问。他查询得知,公司网站的域名(www.n3.cn)竟然被盗了!网站内容也被一删而光,公司业务一时陷入瘫痪。
接下来的几天,周建华到域名注册商投诉无果,后到公安部门报警也不成。昨日,在本报记者的协助下,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受理此案,并正式立案调查。据了解,这也是我省立案调查的第一例网络域名被盗案。
“谁动了我的域名”
1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光谷的武汉软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集成开发的公司。正是上班时间,可除了总经理周建华和三位行政工作人员,整个公司再无他人,技术部及业务部的上百台电脑正集体“休息”。“公司域名没了,相当于人失去了名字,生意伙伴在网上找不到我们,公司业务没法开展。”周建华说,被盗的域名是公司对外提供网上服务的唯一入口,现在,此域名下的多个业务网站完全停止服务,包括基于此域名的一家网络就业信息服务公司。公司的上百员工也因此暂时放假。
发现域名无法访问后,周建华询问域名注册商“易名中国”得知,该域名注册人和联系人已变更为“陈昌喜”(原注册人为周的妻子叶慧,域名管理人及联系人为周建华)。并且,域名已于15日开始在网站上公开拍卖。
周建华很快找到了“窃贼的作案痕迹”。他发现,用来注册域名的邮箱密码也被恶意篡改,周好不容易找回密码,打开邮箱,里面的信件显示,有人通过此邮箱更改了他的域名管理系统密码,从而轻松盗走域名。
不久,周建华通过技术手段,重新进入域名管理平台。记者看到系统上显示:2月10日12点15分,有人登陆用户管理区,并于12点17分进行了过户操作,受者是“易名中国”ID为234230的用户。
域名被盗该找谁
2月15日上午,周建华向“易名中国”投诉,要求索回自己的域名。
当日下午,在核对周建华提交的身份证件后,“易名中国”暂时冻结了这个域名,停止拍卖。“易名中国”客服部唐小姐后来告诉记者,冻结时的拍卖价格已达1600元。而据了解,注册一个新域名一般只需要几十元到百余元不等。
唐小姐同时表示,目前尚无法确认域名是被盗取,还是周建华自愿过户的,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部门调查认定。前不久广州一家企业的域名被盗,后来就是通过网监部门介入调查,找到盗窃者,“易名中国”才将域名归还给合法所有人。“早在14日晚上,我就通过网络报警系统报了案,但从派出所到区公安分局,都表示无法受理此类案件,理由是虚拟财产无法估量价值,而且没有先例,无立案标准。”无奈之下,周建华找到本报记者,于昨日上午到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报案。
武汉市公安局网监处有关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详细记录了周先生的受骗经过,表示将立案侦查,尽快侦破此案。“我们此前从未受理过域名被盗案件,这也是我省的首例。”该负责人说,此案有一定复杂性,比如域名丢失给周建华的企业带来的损失并不好核定。
如何打好域名保卫战
“跟企业商标一样,有的域名由于简单易记或别有寓意,成为炙手可热的对象,也催生了域名交易市场,有的域名甚至被炒至上千万元。”
华中最大的域名注册服务商、武汉捷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事业部总监汪兰告诉记者,域名被盗的事情时有发生,不过只要加强安全防范,完全可以避免。比如,在域名过户时,注册服务商应仔细核实过户人的身份证件,至少应该给原所有人打个电话。“易名中国”唐小姐坦承,该公司在周建华公司域名“过户”时,并未核实双方的身份证件。其实“易名中国”于今年初设立了手机绑定提醒验证的服务。“可惜的是,周建华并未及时设置手机绑定,留下了隐患。”
律师:偷窃域名,将受到严处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胜武。他介绍,国家对网络域名有明文规定,如同商标一样,域名有其唯一性,盗用他人网络域名,构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盗窃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域名的司法解释: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应视为对该域名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应追究盗用者的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
公司网络监管人员应提高反黑客能力,不要在网上泄露网站信息,设置密码时,不要过于简单,每隔一段时间,应更改密码,以免遭人窃取。
一些可疑邮件会要求网民重新输入账号信息,否则将停掉网页域名账号,对此,网民可不予理睬。其次,不要回复或者点击不明邮件的链接,若要核实相关电子邮件信息,可使用电话查询;若要浏览某个公司的网站,请使用浏览器直接输入正确域名访问,不要点击不明邮件发来的可疑链接。
同时,网民应安装个人网络防火墙,及时升级病毒知识库和操作系统补丁,如发生计算机已感染病毒的情况,网民要尽快更换密码,同时更新安装专业反病毒软件。
链 接
厦门首起域名盗窃案被告被判缓刑三年
2008年1月,厦门思明区法院对该市首起盗窃网络域名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林通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6年6月初,林通武通过测试取得厦门一家网络有限公司原职工石某的电子邮箱密码,并从该电子邮箱中的值班客服安排表中得知公司值班人员名字,随后,再次通过测试取得该值班人员的电子邮箱,从值班人员的电子邮箱中取得值班账号和登录密码。
林通武使用上述账号和密码登录“商务中国”加密网站,窃取ebz.com等4个域名,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陈凌墨 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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