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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措施“援助”就业 1.2亿元培训农民工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9-01-14 01:44:53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武汉晚报  文字大小:[][][]

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往职场找工作(资料图片) (摄影:金思柳)

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对大学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将实施重点就业援助。记者昨就系列援助活动的服务对象、目标和要求采访了省劳动就业局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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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扶持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创业


据介绍,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范围,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


其具体举措包括,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岗位,做好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培训、职介、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各大中专院校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施重点就业援助。


通过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应往届毕业生创业,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毕业生提供系统创业服务,对在农村创业的每个优秀创业项目提供1万至1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100个项目,带动1000名农村青年就业创业。


通过“校园励志报告会”、“大学生创业论坛”、“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报告会”等活动,邀请党政领导、知名人士、大学生成功创业典型走进大学校园,与大学生深入互动交流,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观念引导。


重新核定“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今年,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特别是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都可获得就业援助。


凡被各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群,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后,可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每个零就业家庭在3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今年春节前,各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开展一次入户家访,建立健全援助对象台账,及时将城镇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将提供重点帮扶。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在3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


省劳动部门将安排1亿元资金,开发2万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社区服务业,和招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公益岗位,帮助一户多残、零就业残疾家庭和重残无业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实现就业。


各级工会在“两节”期间,将有针对地开展“送年货,送培训,送岗位,送医疗,送文化”等系列帮扶活动。


政府补贴培训10万农民工


“失业”农民工可获免费就业服务


截至本月10日,我省返乡农民工已达112万人。针对今年春节后可能出现的农民工求职高峰,我省将安排1.2亿元项目资金,培训10万农民工。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力争春节前帮助20万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从去年年底至今年3月底进行的春风行动,将组织专场招聘会528场,32577家企业将提供就业岗位42.5万个。


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可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参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齐翔 解娟)


国家出台举措


“援企保岗”


社保可要求缓缴


医保可要求下调


记者昨从省劳动就业局获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减轻企业负担援企保岗。


这些举措包括: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困难企业,要求缓缴的,应向统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应与所在地税务部门签订协议,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已调整社保费核定时间的地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实际工资收入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重新核定今年1月至6月缴费工资基数。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降幅不得超过1个百分点。


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能力一年以上的地区,可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使用额度不超过去年征收额的25%。鼓励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给予30%的补助。(齐翔 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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