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熊东生展示狱中在衬衣上所写的血书
因当年的一起错判,熊东生入狱3年。11年来他坚持申诉,昨日他终于收到了省高院的无罪判决。刑满释放8年后被改判无罪的案例,在我省尚属首例。
黄陂一家米厂老板熊东生因经济纠纷被判刑3年。出狱8年来,他坚持申诉,相信自己是清白的。昨日,他终于收到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对他宣判无罪。据了解,刑满释放8年后被改判无罪的案例,在我省尚属首例。
昨日上午,汉口花桥一村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门前锣鼓喧天。54岁的熊东生请来腰鼓队,用这种朴实的方式向10多年来为他奔波的律师表示谢意。
为妻申冤遭抓捕
1996年5月9日下午,熊东生之妻杨凤珍正在家中劳作。突然,云梦县公安局民警赶来,以涉嫌诈骗为由将杨带走,收容于该县公安局。
熊东生于同年9月26日为杨凤珍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杨被收容审查达140天。
此后,杨凤珍委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富洪,向黄陂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云梦县公安局收容审查违法。经法院两次传唤,该局没有到庭。
黄陂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凤珍系黄陂区土庙镇五丰米厂会计。1995年12月10日,云梦县胡金店粮管所为购五丰米厂大米,主动派人送款16万元交由杨经收,双方口头约定发货事宜。后该厂因故未能按约发货,因而双方发生纠纷,后杨被云梦县公安局收容。
法院认为,云梦县公安局对杨凤珍实施收容审查之行为没有事实根据,其所作的收容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显属违法。1997年4月,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云梦县公安局所作的收容审查通知书,责令该局赔偿杨凤珍经济损失2198元。
行政诉讼胜诉了,然而,熊东生坚持认为云梦县公安局因缺席行政诉讼,没有汲取教训,遂决定到当地检察机关“上访”。
1997年6月16日,熊东生手持胜诉判决书跑到云梦县检察院反映该县公安局存在的问题,却被当地民警“逮”了个正着。原来,他早在1996年9月23日被该县检察院批捕,涉嫌的罪名是“诈骗”。当天,他被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