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单位建起围墙圈地,妨碍了200多户居民的正常出行和经营,居民向硚口区城管执法局投诉,城管将居民推向其他部门。9名居民联合将硚口城管执法局告上法庭,诉其不作为。前日,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居民胜诉。
居民:状告硚口城管不作为
今年6月20日,汉正街中芬片拆迁范围的李明安等居民到硚口城管执法局110联动办公室报案,投诉其居住及经营的范围被拆迁单位非法构筑的围墙围住,请城管查处。城管只是口头答复,未对投诉事项予以立案查处,也未告知投诉的居民查处结果。
一名曾向硚口区城管局投诉的居民说,城管接待人员称建围墙的行为并未经城管批准,而拆违事项由其下属二中队执行,并要求他们找某主任解决,此后便无人过问。
今年9月23日,李明安等9位居民联合将硚口区城管执法局告上法庭,请法院判令城管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拆除违建围墙,或由被告强制拆除。
城管:居民投诉是口头咨询
庭审中,硚口城管执法局辩称,李明安等人到该局占道科是要了解本案所述围墙是否办了占道手续,如未办理则请该局予以拆除,这是一种口头咨询行为。
该局占道科对李明安的咨询予以接待并作了解答,本案所涉围墙未在该局办理相关手续,如要拆除应找辖区街道分管领导。此后,李明安等人未直接与该局联系。按照行政惯例,对相对人的咨询行为,行政机关没有必须给予书面解答处理的义务。
城管部门称,据查证,本案所涉围墙是应汉正街中芬片危房改造项目拆迁的需要所搭建。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修建围墙是合法的。因此,该局认为,不能依李明安等人的要求拆除建设单位修建的围墙,请法院驳回李明安等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城管3天内履行职责
庭审中,李明安等人提供了围墙圈地超出许可用地范围及多次向硚口区城管执法局投诉违建围墙事项的证据。被告城管局也出示了其不存在不作为的相关证据。
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查处。
硚口城管将李明安等人的投诉指向其他部门,未履行其法定职责。法院判决硚口区城管执法局在判决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李明安等人报案投诉事项履行法定职责。(李海夫 李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