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再交水电公摊费合理吗 物价局表示:物业管理费已包含水电公摊费,不得再次收取 |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12-23 02:37:11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天门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本网讯(记者金钊)“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后,还向每名业主收取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16日,城市花园一名业主向记者询问。 据该业主介绍,他去年搬进城市花园后,除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服务费外,还一直在交一项令他摸不着头脑的水电公摊费,每月10元。由于觉得金额较小,便没去向物业咨询。直至前段时间,物业催交今年的费用时,他发现该项费用变成了每月15元。物业公司表示,所有业主都需按今年的标准交纳水电公摊费。他质疑,物业收取水电公摊费合理吗? 城市花园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她是2007年8月搬进城市花园居住的,该年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费544元,还交了120元的水电公摊费。因为对水电公摊费收取存在疑问,今年尚未交纳物业公司催费单上催交的180元水电公摊费。 采访中,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水电公摊费的收取表示不解。 市房管局开发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我市多数小区的开发面积都不大,不能达到规模效应,致使服务与管理那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基本处于保本微利甚至亏损状态,不少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外的费用来维持小区正常管理。该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应由物价部门查实。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向业主再次收取水电公摊费属违规行为。该负责人称,水电公摊费是公共场所水电消耗及向业主二次供水中水电损耗的费用,应该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不得向业主再次收取。对该业主反映的情况,市物价局将进行现场调查,一经核实,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清退所收取费用的违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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