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12-05 02:17:05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荆楚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
1日,市政府办公室向全市各县、市、区下发《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育有独生子女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退休职工,可领取3500元计划生育奖励资金。这标志着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 《通知》明确了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两类具体对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自行落实奖励资金。对已经退休的奖励对象,有条件的应一次性兑现奖励;一次性兑现确有困难的,应在3年内分期兑现。 对停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兑现的办法,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本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担。《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年前确认困难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提出申请;明年对奖励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尽快发放奖励资金。 奖励对象必须达到四个条件:一、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四、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 的,我市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1日起,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可向所在企业如果原企业破产,则向企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审核后,奖励资金将一次性或3年内分期通过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本文来源:黄石日报) |
|
最新评论 |
|
|
发表评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