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工商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全省开始正式试点发放“民间放贷公司”工商执照。这意味着民间贷款机构在我省已被政府认可。
根据今年 9月我省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门槛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且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并须一次足额缴纳。
省工商局人士昨介绍,试点期间将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一市一家”,试点成功后才会再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也只能在本市范围内对外贷款,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公司。
此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不过,第一大股东(发起人)持股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省工商负责人说,今日起投资人可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列入试点对象后,申请材料将呈报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凭省政府金融办批复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文件,依法向工商部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张乐克 彭为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