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六部门联合出台反商业贿赂文件 加强公平交易管理 |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11-29 09:53:07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荆楚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佳婧 通讯员陈江华 实习生沈艳霜)昨日,武汉市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通知》,加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 该《通知》适用对象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零售经营、年销售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约300家零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通知》对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中的促销、供应、收费、发票和税务管理等7类行为作出明确规范。 收促销费须征得供应商同意 《通知》规定:商家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必须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并订立合同,明确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时间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不得收取《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禁止收取的费用。商家不能以假借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收受供应商给付的各种费用。 生活必需品不得参加限时促销 《通知》规定,商场、超市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必须将活动范围、详细规则向消费者公布;商家不得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做出限制;促销奖品要表明奖品的品名、品牌、型号等,严防“三无”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开展促销活动一定要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粮、油、盐、蛋、肉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参加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供应商不得强行搭售商品 《通知》规定,供应商供货时,不得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不得以在指定区域只向特定零售商供货为由,拒绝向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零售商供货,不得限制零售商的销售对象和服务对象。零售商和供应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向对方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6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吁请市民监督 昨日,武汉市6部门公布“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举报投诉电话。6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武汉市大型零售企业收费行为开展一次检查。如遇举报投诉,随时调查处理。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管理处82796613 市物价局:稽查分局68821112 市国税局:征管处12366 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管理处82863721、12366-2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85633110 据悉,武汉市商业总工会及其相关行业协会还将建立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信用档案,全面记载和反映零售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并尽快研究建立市场诚信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市场诚信记录联网,让失信商家寸步难行、无处立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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