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11-13 09:45:03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荆楚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10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对原天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静芳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代榜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熊巍、鄢志明有期徒刑各5年,判处被告人胡落红有期徒刑3年。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静芳等的起诉。 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7日17时许,天门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在湾坝村六组填埋垃圾过程中,与该村部分村民发生冲突,并进行了打斗。驾车途经此处的该市水利局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见状,持手机拍照。天门市城管局负责人、指挥此次活动的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代榜即令城管人员抢夺魏文华的手机,魏文华挣脱围攻后跑开,被告人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等二十余名城管人员继续追赶魏,对其拳打脚踢,致魏文华倒地。之后,孙代榜等人将魏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魏文华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司法技术鉴定,魏文华系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本报此前曾作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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