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决定(讨论稿)》《鄂州市选矿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讨论稿)》
本网讯 (记者熊孝平)10月27日,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市政府2008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决定(讨论稿)》、《鄂州市选矿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讨论稿)》。 副市长陈邦利、严国本、李莹、胡运星,秘书长陈少杰参加会议。 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负责人分别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决定(讨论稿)》、《鄂州市选矿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讨论稿)》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对三个文件进行了认真地讨论,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范锐平在讲话中指出,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级政府制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决定》非常必要。依法行政的关键就是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努力做到决定有据、行之有规、规范有序。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第二,要对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进行约束。整个依法行政工作要围绕这两条纲来提出要求。要合理界定市、区、街办、乡镇的职责和权限,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严。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公务员行政行为问责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关于制定《选矿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范锐平说,目前,鄂州选矿已漫延到主城区,小选矿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安全生产隐患都非常大,制定《选矿行业管理暂行办法》非常必要。文件的重点,关键要从鄂州的实际出发,依法制定选矿行业准入和退出条件;要进一步明确对选矿行业的审批、监督、检查职能;要加强对选矿行业的综合治理。要综合各部门的力量,加强对选矿行业的管理。 范锐平说,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改善城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该《管理办法》,要吸收大家的意见,抓紧修改发布。扬尘管理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重在预防,要集中精力抓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宣传,唤起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自觉性。各职能部门要按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办好试点,全力推广,共同规范。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文件确定的职责,对所管辖的行业施工单位防止扬尘污染制定具体的落实规范,并召开现场推进会。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染行业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主城区各类企业在落实《管理办法》上的好的作法,促进优雅环境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