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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给购房者三大优惠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10-24 07:59:35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长江日报 文字大小:[][][]
       10月23日,业界人士解读武汉房产15条新政: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能给购房者带来三大优惠。

  减轻负担

  个人购买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2%调整为1.5%。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提高支付能力

  金融机构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商业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个人,全部按20%首付款比例执行。

  凡为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买的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方便买卖

  个人转让购买满2年的普通住房,不负担营业税。

  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普通住房所得,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心城区普通

  住房标准放宽

  中心城区(七个中心城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其他远城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外地人购房

  入户门槛降低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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