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建军 通讯员 田友福 李明)近日,市政府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分析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将水污染防治作为环保“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纳入各地、各部门评先创优、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机制和追究机制。 据了解,市政府将从10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即:加快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加快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加快农业水源污染防治;加快流域、湖泊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环境监管执法;强化水环境保护投入;强化水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力度。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长期超标排污、偷排、直排、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环保部门可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治等应急措施。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整治”。 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意见》要求,市财政预算将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将水质自动监测站、污染源监控中心等涉及水污染防治的监察、监测、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科研经费等一并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时间:2008-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