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仙桃日报) 日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新标准,这是该局在民主评议开门纳谏活动中,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在政风行风建设上落实的具体 行动之一。
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社会各界为该局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部分社区干部和业主代表建议:“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力度,主管部门要统一收缴,统一支出,统筹管理,保障业主购房后房屋的维修和改造”。面对建议,该局迅速责成专班强化维修资金的收缴与管理,继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之后,结合我市上半年住宅楼建造成本,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制定了新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的新标准为我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具体为七层以下(含七层)房屋每平方米35元;七层以上十一层以下(含十一层)房屋每平方米50元;十一层以上十八层以下(含十八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十八层以上房屋每平方米65元。如今后建安造价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化,该局将再作适时调整。
此项举措为严格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供了具体标准。今后,新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其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统一执行新标准。(段志荣)
时间:20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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