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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府致力于创建重点投资项目绿色通道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9-27 02:02:05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黄冈新闻网 文字大小:[][][]

                                                  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 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量

           本报讯  9月8日,《市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必将有力地推进全市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
        根据《意见》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均为绿色通道服务的承办和联络单位,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投资者从项目洽谈直至投产验收提供全程服务,创造顺畅、宽松、便利的投资服务环境。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简化,对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通过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三同时”,着力解决投资项目存在的办理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以及我市产业导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和节能环保标准,所有项目均无障碍进入和无障碍实施。
    为促进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创建工作,市政府要求各级各地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
      一是实施更加开放的准入政策。要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吸引省内外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凡在我市境内开发投资的项目,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为投资者提供无差异化的全程服务。二是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工商部门都要予以登记、注册。放宽重点投资项目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已领营业执照后又需要扩大经营或转业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变更、核准、登记。三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通过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放开一切能开放的领域、地域和行业。           突出招商引资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全程服务机制。具体抓好十二个方面的工作。公开办事指南,实行“阳光运作,政务公开”;实行首办责任制、主办责任制;减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核准效率;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除跨区域、跨流域或投资主体有特殊需要的外,均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加快办理用地审查;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搞好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规划;落实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加快项目交付使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以保证项目早日投入使用。
        加强绿色通道平台建设。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开发区享有同级政府审批权,项目审批一般不出园区。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认真落实扩权县(市)相关政策。省政府对扩权县(市)在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等方面,赋予其与市本级相同的权限。
    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量。一是要整合审批环节。二是要加强审批部门相互配合。省、市级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后,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县之间要加强沟通、会商会办、协调一致。三是积极为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性审批、核淮。对需要转报省、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拟文转报,并提供跟踪服务。四是要加大重点在建项目协调服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机制。五是要创造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六是要提供便捷式税务服务。
        规范投资项目收费行为。重点要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于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规定收费的项目,要将收费的名目、标准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对于收费有弹性的项目,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防止变相收费。各级审批部门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实行资质资格管理,要与为项目审批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实质性脱钩。
        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保障措施。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离不开强有力的新闻宣传。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二是要强化投资者自我约束责任。三是要严格考核机制。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以严格的管理,促进软环境提升,加快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建设。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为保证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快速高效运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置绿色通道监督员,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督办落实。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本报记者

 

 

时间: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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