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付军 通讯员 柯佳玲)今日起,黄石市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企业如果发生了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且情节轻微的,初犯者将不会被罚款。 记者昨从黄石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营造“安商、亲商、富商”氛围,继前期出台了30条降低招商引资准入门槛的“新政”之后,近日该局又出台了《关于对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首次不罚款的暂行规定》。这是该局为了防止系统停征“两费”后可能出现的趋利执法、不规范执法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而采取的一项新措施。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等五类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首次开办经营实体(涉及国家限制、禁止、前置审批除外),规模较小、情节轻微,无照经营不满15日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经营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年检,但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满15日的;生产型企业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但未办执照提前开业,且产品尚未销售的(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等20项经营者容易出现轻微违法违章行为的,将予以警告而不罚款。 执法人员对于现场发现的适用首次不罚款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并在15日内改正;按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的,给予警告。执法人员做好首次不罚款的台账记录,并附上经营者从事的首次不罚款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 黄石市工商局局长王贤军表示,对于首次轻微违章不予经济处罚,充分体现了对人的理解、宽容和尊重,更主要的是,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20项具体“初犯不罚”规定,请我市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企业登陆市工商局网站http://hs.egs.gov.cn查询了解。
时间: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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