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9-23 02:20:39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鄂州新闻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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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洪江通讯员柴迅)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财政配套资金800万元,已使75499位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已征收居民医保基金147.1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7万元,住院报销比例达60%。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出台六项政策保证了城镇居民参加医保。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40元。以上标准含大额和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二次投保。 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低收入家庭老人由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5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 其他参保人员由政府每人每年补助90元,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0元,其他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因户口变动或居住地变动迁入城区的,可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与其家庭成员一起全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已参保的城镇居民在本市内重新就业、被招聘到新的用人单位的,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单位补助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未参加工作的独生子女参保,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凭缴费票据,对个人缴费部分应给予不少于50%的补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连续缴费满3年不足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
时间: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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