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加工环节实行公证检验。将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检验、自行标注质量标识,改为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专业纤检机构在加工环节采用快速检验仪,依法免费提供逐包取样、包包检验的公证检验服务。公证检验结果作为纺织企业与售棉企业结算的依据。具体操作程序是:(1)在棉花加工成包时,利用打包机的自动取样装置在棉包两侧各取样一份。每份再分成两半,把两侧各一半合在一起,形成该包棉花的两份样品。(2)由棉花加工企业将纤检机构发放的棉包统一编码的条码卡(一式四份),分别夹入两份样品中,并在棉包两端各贴一份。(3)两份样品及条码卡,一份送纤检机构检验。由纤检机构将该包棉花公证检验结果连同产地、加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重量、异性纤维含量等初始信息输入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另一份由棉花加工企业保存,并随棉包流通。 二是采用快速检验仪进行仪器化科学检验。改变过去主要靠检验人员经验确定等级的传统检验方式,投资400多万元配备了3台国际上通用的大容量快速检验仪(HVI)检验棉花质量,提高公证检验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是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用棉包包型。我国以往的85公斤棉包包型是历史上适应人工搬运确定的。国际通行棉包包重为227公斤。企业的棉包改为大包后,可以减少质量检验的工作量,降低棉花包装成本和检验、流通费用。督促棉花加工企业将现有打包机更换为压力400吨以上的大型打包机。同时,将目前棉包包皮在里、铅丝在外的捆扎包装方式,改为国际通行的在裸包上捆扎钢带,取样、称重后再套外包装。 四是对棉花实行信息化逐包编码。统一对成包皮棉逐包编码,作为每包棉花身份和质量状况的信息载体。棉花购销各方可以根据每包棉花的编码,通过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包棉花的质量、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购销双方可直接在指定专业仓库交割或者网上交易,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时间:2008-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