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租进小区,居民嫌吵》追踪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高校租周边民房做学生宿舍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实习生 杜晓寅)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承租江夏金谷明珠园小区300套房屋,入住的2000多学生扰民引发居民不满。昨日,本报报道引起有关方面重视,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校方对学生有管理责任,小区居民可就具体问题与学校进行协商。
物业: 3天接到6起居民投诉
昨日,金谷明珠园物业一杨姓负责人向本报反映,最近3天,她又接到了6起关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扰民的居民投诉。 “前天7栋1单元一户业主反映,楼上学生晚上12点还在打麻将、大声喧哗,吵得他根本无法睡觉。”杨女士介绍,还有的学生忘记关水龙头,水淹到居民家等等。 杨女士解释说,很多居民买小区的房子就是看中这里安静,适合父母养老或疗养,“谁知现在变成这样吵闹,甚至有些投诉者就是学校教师。”
省教育厅: 居民可与学校协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由于校内宿舍不够,校方在学校周边租房的情况比较普遍,“虽然学校扩招比例这几年在减少,但每年进校的学生还是比毕业的学生多。”他认为,校方已经安排了生活老师,对学生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他们也只能进行教育。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洪山部分高校发现,一些周边民房确实有用做学生宿舍的。省教育厅相关人士介绍,学校对学生有管理责任,包括他们在外租住的人身安全。如果学生在外居住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不好影响,小区居民可就具体问题与学校协商。
房管局: 物业可干预租户租房
面对乱扔垃圾等扰民出租行为,小区居民或业委会是否有权说不?昨日,江夏区房管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如出租户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出租。” 据他介绍,小区和学校应到房产局租赁所办理租赁备案,“部分学校也存在这种在外租房给学生住的情况,他们都到租赁所办理了相关证明。”如果扰民现象严重,小区业委会可以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对此事进行干预,甚至要求出租户不出租房屋给学校。如果没有业委会,物业也可代为行使权力。 但金谷明珠园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承租该小区房屋用做学生宿舍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时间:2008-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