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国茂 胡丹报道:行政作为中办事拖沓效能不高,影响的不仅是政府形象,还有可能成为被告。因没有及时答复申请人关于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等相关事宜,黄州区某行政单位被告上法庭。9月5日上午,这起诉其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在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行政效能案件。 原告徐某,为户籍在黄州的在外工作人士,欲在黄州购买摩托车,在政府网站未查阅到相关资料后,于今年5月1日用特快专递去函,向黄州区某行政单位申请获知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办理程序、违规处罚的规定和程序等内容。该行政单位于5月3日签收申请书信函后,在《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含延长答复期限15天)之后才给予信函答复。6月2日,徐某以该单位行政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一纸诉讼将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履行主动公开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 效能不高也构成侵权和不作为?法庭上,辩论双方围绕这个“主题”各执一词,其中被告尤其感到委屈:一件咨询方面的小事,怎么就成了行政不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杨作福律师说,案子胜诉与否并不重要,关键是想通过这种途径推进《条例》的实施,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政府效能建设。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件涉及政府效能建设的“新型”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当日,部分法律专家和社区群众旁听了此案。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行政法学教授林莉红告诉记者:“这个案子的教育意义在于,一定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益保护中心法学博士沈小平说:“如果当时及时给予了答复,就不会发生今天的诉讼了。”一位旁听的群众表示:“百姓获知政府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了,我们也能当个明白人!”。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时间: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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