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化解破产企业债务近3.2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4500余人
本报讯 通讯员陈峰报道:黄州区法院以“服务企业改制,促进经济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积极推进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破产案件37件,依法化解破产企业债务近3.2亿元,其中银行债务1.5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4500余人,依法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本结构的优化。为此,该院被黄州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企业改制先进单位。 该院始终把破产案件的审理作为法院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同时,调整充实了破产案件合议庭人员,挑选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有一定研究且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由庭长亲自担任疑难破产案件的审判长,努力确保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该院从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入手,认真组织法官学习破产法律政策,定期召开民商事审判指导小组研讨会,对如何审理好破产案件进行讨论,从而不断提高审理破产案件的能力;对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破产清算规范操作,扩大监督管理力度,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强化稳定意识,耐心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及时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如在金桥商场、黄州饭店等三家企业的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三家破产企业与黄冈市农业银行齐安支行的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无法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履行,严重制约了企业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产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对此,该院积极向区政府汇报案件审理情况,邀请相关领导参加法院组织的案件协调会,并最终促成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顺利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破产清算工作,得到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时间:2008-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