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阳通讯员霍红利)昨日,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为加强机动车行驶的安全,从本月10日起,货车的车身要开始粘贴反光标志。 据介绍,对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可加强货车和挂车安全防护性能。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自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志。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任何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及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获得国家“3C”认证的车身反光标志产品。 市车管所将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按照标准修改单和《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志粘贴示例及要求》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凡是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压力,有效改善了周边环境与空气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时间:20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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