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不是目的 发展才是根本
本报讯(通讯员郑红忠)8月25日,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我市某复混肥生产企业顺利地完成了注册商标图样的设计及查询,并向商标事务所进行了申报,为今后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春耕开始时,这家复混肥生产企业销给农资经营户的一批复合肥,外包装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近似,且经抽样检测不合格,被市工商局给予严厉处罚。8月12日,市工商局局长田延树带领公交分局负责人对该企业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企业因没有注册商标而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当即指派专人帮助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事后监督,促进行政处罚相对人整改规范,切实解决市场主体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该局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把开展“大回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从8月1日开始,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去年1月以来处罚过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集中回访,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复查其整改情况,收集其诉求事项,对其困难提供帮助和支持。 回访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实行办案人员回避制,其中上门回访率不低于90%。上门回访由两人以上进行,处罚金额2万元以上的,由市局领导带领政风行风评议督查组成员回访,处罚金额在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由公交分局会同法规科、纪监室成员回访,处罚金额在8000元以下或分局以自己名义处罚的一般程序案件,由各办案分局班子成员带队回访。 对案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实行分类处理。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改正的,由案件主办人负责指导,督促其整改到位;属当事人反映办案人员廉洁、文明执法方面问题的,由案件办理单位与所涉人员谈话,分别采取消除误会、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方式进行处理;属当事人反映其生产经营困难的,明确具体人员帮助解决,如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反映渠道。该局制定了固定格式的《大回访登记表》,回访人员对回访情况如实作好记录,经被回访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到目前为止,该局已对300件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提出合理化建议23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20多个。
时间:2008-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