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俊初 通讯员李爱国 许杰 王冠)7月30日,孝昌法院按照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裁定受理孝昌县花园电机厂申请破产还债一案时,首次指定孝感松正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事宜。 此案也是《破产法》实施后,孝昌法院在孝感市首次设立破产管理人的破产案件。 孝昌法院为了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决定对本案适用管理人制度。该院抽调精兵强将,专门成立了破产案件合议庭,由孝昌法院党组成员担任审判长,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学习《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等有关规定。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到孝昌法院进行调研,组织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座谈,并以此案为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决定对该案破产程序予以全程监督。 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过程中,严格依照破产法中关于管理人选取的规定,在市中院确定的管理人名册中,经过慎重筛选,合议庭最终聘请孝感松正企业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作为此案的破产管理人。 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全力配合破产企业清理和相关工作,抽调专人协助工作,腾出办公室,配备办公用品,并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为管理人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管理人正式进驻企业后,迅速制定了工作计划、工作纪律及工作制度,全面进行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理等相关工作。 目前,承办该案的孝昌法院民三庭的法官们正在认真审查相关案卷资料,破产程序稳步推进,并将在案件进程中,积极探索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规律,总结经验,以利今后更好完成破产案件的审理。
时间:2008-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