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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对象12种重大疾病可获医疗救助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8-30 01:12:28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长江商报 文字大小:[][][]
       

缓解低保边缘户看病难,洪山区率先出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新办法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通讯员 雷红岭 张超丽)洪山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除了城乡低保户患重大疾病的对象可以获得医疗救助外,一些非低保户且患重大疾病的市民即日起也可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核后,将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对象实施救助。 
  昨日,洪山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张科长介绍,去年6月,武汉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明确了城乡低保户患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办法。“在执行市里的文件操作一年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非低保户患12种重大疾病人数较多、文件中对特殊困难对象没有明确界定、且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有待细化等问题。” 
  就此,洪山区民政局曾多次调查走访、征求基层意见,率先在全市出台了《洪山区关于对特殊困难对象重大疾病实行医疗救助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举将有效缓解部分特殊困难对象就医难的问题。” 
  据了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该区城乡困难对象的范围。持有本区户口的城乡居民,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248元,但低于372元(即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的150%)的家庭为城市困难对象;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1500元,但低于2250元(即本区农村低保标准的150%)的家庭为农村困难对象。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特殊困难对象家庭成员患12种重大疾病者的救助标准,采取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分类救助的办法,按病种分别给予救助。如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万元至4万元以上的城乡困难户,分成四类按病种分别给予最低500元、最高8000元的救助金。 
  此外,还增设了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372元,但低于500元的;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250元,但低于3000元的特殊困难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超过起付线2万元的部分,按病种分别给予最高2000元、1000元、500元的救助金。
 
  洪山区纳入救助的12种重大疾病: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严重烧伤、瘫痪、重度精神疾病。

 

 

 

 

 

时间: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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