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正为学生们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手续。
本报讯(记者鄢静 见习记者邹凡丽)“今年我们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简便,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审核都能贷到款,太感谢政府了!”27日上午,石河镇砖庙村的汪同学带着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证明材料,来到市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高兴地对记者说。从本月27日起至9月30日,我市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属家庭困难的,可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去年,我市开始试点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共向我市200多名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00余万元。今年,我省简化了贷款办理手续,由以往学生自己到银行办理,变为直接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这一好政策立即引起了众多贫困生及其家长的关注。27日上午,记者在市教育局看到,几十位学生及家长正在埋头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受名额限制,对我市考入高校的贫困学生应贷尽贷,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一次只能申贷一年的费用。初次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时,无需担保,仅要求借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同时到现场办理,贷款期限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将直接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由高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将贷款转发给借款人,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高校贫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学生和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的复印件等材料。
时间: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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