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之前先压尘,垃圾容器无破损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小晗 通讯员叶火生 吴红玲 实习生熊哲
记者昨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江城首次制订的《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将于9月1日起试行。 武汉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王春生介绍,环卫如何作业、质量如何考评,此前各城区自行其是,一线工人“跟着感觉走”,这部先后18次易稿的《规范》,标志着武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向质量标准化、系统科学化转变。 为市民服务更贴心 《规范》的许多详细规定,体现了对市民的关怀。比如洒水、雾洒压尘:中午12时至下午2时、晚10时后不得作业,以免影响市民休息;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停止洒水;夜间作业时严禁使用警报器,遇行人时应控制水压和行速,避免水柱喷到行人。 洗路:为避免影响道路交通,除特殊情况外,均安排在夜间进行。 清扫:一二级道路普扫前应先冲水,避免“干扫”扬尘;早晚高峰时段不得使用大扫帚,有风应顺风扫。
对工人要求更严格
《规范》对工人的仪容及举止有了明确要求。规定环卫工人上班时必须穿环卫标志服;不得敞胸、不允许卷起衣袖裤管,不许将衣服搭在肩上;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作业…… 夜间工作要尽量减少噪音。禁止使用“喂、走开点、让开”等命令式用语;公厕保洁人员应避让来宾,尊重宾客隐私。 不往绿地花坛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严禁当街分捡垃圾、焚烧垃圾。
对质量考核更全面
《规范》对环卫各个环节质量考核做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垃圾收集,要求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每天至少收集两次,保证垃圾不漫溢等。《规范》还对广场或步行街的卫生、果皮箱的设置、公厕的设施及卫生条件等提出了严格规定。
时间:2008-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