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少锋)昨日,市长范锐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研究《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和《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讨论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副市长陈邦利、严国本、李莹、胡运星,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06年,我市颁布了《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该《办法》对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开展,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亟须修订完善。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为八章四十条,增加了方案制定、拆迁安置、土地利用等3个章节、15个条款。 会议指出,我市的城中村改造任务还很重,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还比较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城中村改造的经验和教训,兼顾街道办事处、村组、城中村村民、开发商等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拆迁改造的积极性。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会议强调,城中村改造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要按照先急后缓、有序推进的原则,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协调,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 会议指出,近两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提速,主城区部分村民受不良利益的驱动,违法建房之风愈演愈烈,广大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从早从快从严整治违法建设,已成为当前我市城市建设领域的当务之急。新拟定的《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讨论稿)》共分六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巡查、处置奖惩和附则,共42条。 会议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把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作为头等大事,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部停工,将居民区违法建筑拆除在砌砖筑墙阶段。要精心组织,加快推进,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在全市形成声势浩大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宣传氛围,有效引导广大市民群防群治,为深化我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时间:2008-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