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殷婷) 8月15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省实施办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还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有在讲话中指出,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推进“三件大事”,积极组织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这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调整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中后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与工作重点。 王振有要求,全市各级人大机关要充分肯定“十一五”规划纲要批准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要突出“两型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要认真履行人大职能,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围绕调整后的各项目标任务,创新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 王振有指出,为全面实现调整后的“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兴龙、左莉、应楚洲、陈家宏、邱善希,秘书长夏祖乔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中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方鄂生、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武力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时间:2008-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