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我们这里的水费收得太高了,每吨水费要3.3元。”昨日,温泉桂花东路和幸福路多位商户对高昂水费表示不解。 昨日上午,记者一来到温泉桂花东路和幸福路,这里的多位商户就向记者倒苦水:其他地方商业用水才两元多一吨,而这里的水费却要3.3元/吨,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桂花东路一副食店老板拿出上个月的缴费单,单据上面的收费单位是咸宁市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共用了10吨水,水费是33元。另外,单据上还有一项15元的管理费。 据商户介绍,桂花东路有近50多户门面,众多业主对高价水费难以接受。而物业公司却解释该地段门店实行的是二次供水,水费里面含有水损和维修费用。 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该用户承担吗?咸宁市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路段地势较高,而且使用的是老管道,水压难上去,物业必须用水泵抽水才能保证正常供水,所以水泵的维护及维修的费用只能由用户来承担。 既然用户承担了水费,为何还要收取管理费呢?该负责人解释,他们属于改制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来支撑小区工作人员经费的运转,所以这些费用应该用户来分摊。 针对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水费一事,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物业公司个人行为,与自来水公司无关。 (吴青朋 尧仁)
时间:2008-08-12 |